《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5
为保障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
解读单位:振安区司法局
解读人:尹媛
联系电话:0415-2890761
振安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