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05

  为保障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要求,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

  解读单位:振安区司法局

  解读人:尹媛

  联系电话:0415-2890761

  振安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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