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振安区自然灾害事件防控和处置相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丹安政办发〔2024〕16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防减救办发〔2024〕5号)要求,更好地与省、市级预案进行衔接,切合振安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修订背景
一应对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呈现新形式、新变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公共防灾减灾意识逐步提升。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洪涝灾害突发性、反常性、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特大洪涝、极端干旱、异常高温等灾害性天气不断刷新公众认知,应急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2021版《预案》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需要。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结构和职能发生变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等需要相应调整。
三、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修订了《振安区自然灾害防控与处置相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相关领导和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完善,形成了《振安区自然灾害事件防控与处置相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范围内自然灾害事件的防控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