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1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必要性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目前我区现行有效的为《丹东市振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本,其中引用的部分规章、标准已发生变化,应及时开展修订工作。因此我局起草了《丹东市振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丹东市振安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九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工作原则等;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第三章预防与预警,明确了预防及预警期间具体要求;第四章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明确了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比例等;第五章应急响应,明确了分级响应要求及具体应急响应措施;第六章预案的管理,明确预案备案、宣传及培训要求;第七章监督问责,从政府及企业层面提出惩处措施;第八章应急保障,从组织、资金与物资、预报能力、信息联络保障提出要求;第九章附则,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级等名词做了详细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丹东市振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解读单位: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安分局
解读人:陈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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