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4-04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5

  宋晓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河流护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五龙背新康村内小河道较多,经过近几年汛期洪水侵袭,部分河道护坡损坏,为全面改善新康村及区内农村河段的类似情况,我局拟定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市水务局意见,按照《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整治、运行、维修、养护、保洁等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河道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下一步,我区将整合各方资金,加强新康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大力提高河流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区、镇、村三级需充分认识到河流治理是一项强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要工作,结合河长制,切实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好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把河流薄弱环节的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河道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农村河流水生态质量。

  (三)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我区河道工程实际,结合河长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全区河道管理网络,利用区、镇、村三级管理,落实河道管理责任,确保全区所有河道管理责任全覆盖、无遗漏。各镇街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做好河道管理及治理工作。

  (四)积极争取河道治理资金投入。为了及时改善农村的河道现状,加大河道治理投入力度,我区争取利用国家、省及市本级资金对农村河道进行治理,结合河道“清四乱”及“河道垃圾清理”等工作,在今年汛期前对部分农村河道进行局部清理,确保行洪安全。

  (五)增强管理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用力河长、河段长等落实责任,建立与河道管理工作内容和标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六)加强治理标准。针对区内河道的特点,建立项目库,今年我区将新康村部分河道损毁情况纳入水毁项目库中,按照计划逐年提升河道治理的标准和规模。努力打造生态与工程充分结合的治理方式,确保工程及时发挥综合效益。通过宣传,使河道有人爱、有人管。积极引导群众都关心河道、爱护河道,营造全社会都关注河道的整体氛围,让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美,水越来越清。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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