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9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5-15

  徐丽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九连城镇内道路增设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实地调研,龙马线和九马线交叉路口交通设施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您提出的建议符合实际情况,但龙马线和九马线交叉路口为公路界,其交通设施的设置管辖权为振安区交通局,交警支队对该路口交通设施没有管辖权,已与振安交通局进行对接,提出整改意见,合理规划标志标线,保障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具体整改建议如下:

  1.在龙马线和九马线交叉路口北口和西口施划两条人行横道线和停止线,在东、西、北三条停止线后施划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线。

  2.在龙马线和九马线交叉路口东、西、北入口前,按照规定安装“交叉路口标志”,提醒司机注意交叉路口。

  3.在龙马线和九马线交叉路口北口、西口施划人行横道线前安装“人行横道标志”。

  4.在龙马线和九马线交叉路口东、西、北入口前,安装“黄闪警示灯”。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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