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安区消防监管主体和监管权限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5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消防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消防监管对象的失控漏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起草了《振安区消防监管主体和监管权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田甜 联系电话:0415-2530119

附件:振安区消防监管主体和监管权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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