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丹安政发〔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10-10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保障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一步维护法治统一、政令畅通,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237号)要求,对我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文件7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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