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8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依据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3〕5号)要求以及丹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按照上级要求,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审核,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调整规范,此次调整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为33项,涉及区民政、区住建局、区文旅广电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5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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