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振安区村级公益性公墓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安政办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2023-08-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振安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23年振安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2023年振安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营造生态、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精神,全面实施《振安区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现制定《2023年振安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2023年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完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以“三沿六区”范围内的村为重点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为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由区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编制规划,经区政府审批,并报市级民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备案。以行政村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 0 年。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公益性公墓选址要符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釆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还可以釆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荒地、废弃地等多种方式。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

  (二)规范审批程序。由区民政局根据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联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明确建设标准。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建设,墓区面积不超过5亩,要符合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要求。单人墓位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态安葬率应达到100% ,通过改造散坟集中安葬点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应达到60 % 以上。

  (四)按规划完成本年度公墓建设任务。每个镇(街)按照《振安区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开展公墓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切实建成一批具有本地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公墓,带动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全面建设。汤山城镇汤山城村公益性公墓作为本年度建设重点,要提高工作标准,加快建设进度,适时评估总结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推进全面建设。各镇(街)根据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十四五” 期间全面建设完成。公益性公墓由镇(街)统一组织建设,要科学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当年开工项目当年验收使用。

  (六)实施绿色安葬。在建成公墓覆盖范围内,新增骨灰要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稳妥推进散葬坟墓迁移,逐步减少散葬坟墓存量。大力推行节地生态绿色安葬,倡导海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长期寄存、不留坟头不留碑等安葬方式,不断提高节地生态绿色安葬率。

  (七)做好项目验收。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区民政局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认真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相关要件,申报省级补助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年度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振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部门)、区住建局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搞好督导,确保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立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按照“先建后补、先迁后补”原则,给予适当补助;自然资源振安分局负责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及用地审批;区住建局负责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区农业农村局(林业部门)负责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整治纳入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为纳入建设规划的公益性公墓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三)落实奖补政策。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以上级财政补助为主,镇(街)村自筹资金为辅,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省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用省级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每新建1个符合补助标准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补助10万元。对迁移散葬坟墓的个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省财政按照先迁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每新迁1座散葬坟墓补助500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广各地典型做法,推动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入开展。

  (五)加强维护管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村级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template_jsq}1{/template_jsq}
Baidu
map